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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法院丨男子酒后无故欧打他人,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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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合坦木·艾麦尔  发布时间:2023-02-08 22:2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30日23点,自诉人吐某喝完酒后坐在某饮料店门口的台阶上醒酒,这时素未谋面的被告人阿某跟朋友艾某醉酒状态路过该饮料店门口,看见坐在台阶上的吐某。被告人阿某无故用脚踢向自诉人吐某的脸部,未等吐某站起身,被告人阿某连续踢向吐某的左脸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自诉人吐某的脸部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双方因住院费、各种鉴定费、复印材料等费用未能达成协议,故自诉人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阿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均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被告人阿某还年轻,当天由于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其因意识不清将自诉人吐某打成轻伤。被告人阿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如若就案办案年轻的阿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今后对他的未来生活及工作都会造成很大影响。承办法官通过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悉心沟通下,被告人阿某表示自己打人不对,对酒后给自诉人造成的伤害追悔莫及,愿意赔偿自诉人的损失,同时被告人阿某向自诉人吐某积极道歉,当场向自诉人吐某给付18000元的赔偿,自诉人吐某表示谅解,自愿出具了谅解书。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莎车县法院法官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立足案件实际,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积极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既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也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酒后打架滋事案件时有发生,教训惨痛令人深思。酒桌上应理性饮酒,量力而行,切莫贪杯。酒后更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到喝酒有品,处事有度。

切记,喝酒莫过头,冲动是魔鬼,打人要担责。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