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答辩人就 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㈠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㈡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㈢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