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莎车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诉源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乡镇人民法庭强化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部门的联系,推动人民法庭与当地乡镇党委、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委会联动,积极运用“1+4”模式,将法律服务阵地前沿向前推进,走进群众身边,融进群众心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乌达力克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122户原告均为同一个村的村民。据原告巴某等人陈述,2020年3月20日,其与被告帕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帕某完成同村122户居民的“红顶房”工程,工程合同总价为1000000元,原告巴某等122户村民前期交付870000元工程款,待到工程全部结束后再付剩余工程款。工程开始施工后,被告帕某以原告巴某等人未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由半路停工。在这期间,原告巴某等人多次催促被告帕某完成剩余20户的“红顶房”工程竣工,但被告帕某始终未进行施工。122户当事人多次催促无果,集体来到乌达力克人民法庭要起诉立案。
经承办法官查看诉状后发现该案件涉及的人数较多,且为当地农户,家庭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随即决定前往村委会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将村委会的广场当作巡回法庭,庭审前法官邀请乡镇党委、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经过多次的调解,在多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帕某当场退还了多收的70000余元工程款,剩余的80000元工程款双方约定被告帕某于2023年6月10日之前还清,原告巴某等人也愿意把工程剩余的部分另找他人进行施工。至此,困扰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纠纷化解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提升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机制的知晓度,抓源头、抓苗头、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各调解组织之间有效衔接、高效互动、推动诉、调、裁、执一体化运作,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法律上的“急难愁盼”问题,真真切切方便群众,让司法的温度惠及百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