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为了调解我们的案件辛苦了,谢谢你帮我解决了大问题,晚上请你吃饭啊”。
近日,莎车县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接到一位当事人电话并向他回复:“开庭审理、办理案件是我们的职责,你不用谢我,也不用请我吃饭,我们有三个规定,不能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我们会依法办案”。
身为法院干警,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扰和考验,一边是亲情、友情,抹不开的面子,一边是党纪、国法,越不过的红线。“三个规定”作为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实施“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政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莎车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狠抓“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记录报告,让“逢过问必记录”渐成习惯,从源头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