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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新“枫”景丨法庭搬到“家门口” 司法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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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依努尔·吐尔孙  发布时间:2023-11-22 10:32:3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莎车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百姓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从源头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日,莎车县法院霍什拉甫人民法庭为了方便群众就近诉讼、便利诉讼,采取上门巡回办案、现场调解等方式,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了工作全过程,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的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该案原告阿某与被告艾某系叔侄关系,2021年5月初,艾某向阿某借款20000元,并承诺2022年5月30日前还清该笔借款。到期后,艾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经过阿某多次催讨,艾某两次共偿还7000元,剩余13000元欠款还未偿还,阿某万般无奈之下遂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考虑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如果用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将无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了避免亲人之间矛盾升级,法官决定将“审判法庭”搬至艾某家门口,让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面对面沟通。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以情释法、以理服人,从还款义务、偿还能力及亲情的角度切入,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艾某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按月分期还完全部欠款。至此,叔侄俩的“心结”就此解开,叔侄俩重归于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阿某高兴的表示:“法官到家门口来开庭,让我们感受到原来法律不仅是威严的,还是有人情味的”。

“在农村,大家都把情面看得很重,把亲情看的很浓,亲戚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一般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轻易起诉到法院。我们只有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在早、解决在小、解决在基层,才能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承办法官热依木·喀日表示。

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将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