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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法院丨吞异物逃避坐牢 走邪路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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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婷婷  发布时间:2023-12-25 11:49:25 打印 字号: | |

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创制的,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这些年来,一些被告人采取吞食长钉、绣花针、刀片、牙签、烤肉铁签、打火机等异物妄图逃避刑罚的现象层出不穷,实在令人发指,但如此“算盘”依旧难逃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近日,莎车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阿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阿某作为有两次盗窃犯罪前科的惯犯,前不久刑满释放。阿某没有吸取教训,仍屡教不改,2023年9月,阿某再次盗窃他人财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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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莎车县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阿某收监,但收监过程中遇到了难题,看守所以阿某腹内有异物为由不予收押。承办法官带领一名干警和两名法警将阿某送至医院,通过医学检查发现阿某体内有一根长十厘米的铁签。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为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刑罚顺利执行,严厉打击盗窃惯犯的嚣张气焰,承办法官积极与看守所、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后,最终阿某体内的异物被医务人员成功取出,阿某被看守所顺利收押。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生命诚可贵,擅自吞食尖锐异物不利于身体健康,会对肠胃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款,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考虑,不是别有用心之人用来逃避刑罚的一种手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之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其中“自伤自残”,是指罪犯为逃避服刑,吞食异物、故意伤残自己肢体等行为。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