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公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将全面实现网络化,除了应在报纸上刊登的法定类型法院公告外,人民法院报不再刊登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将全部刊登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公告也将同步推送到知名网络媒体平台,实现法院公告的即时转发、快速传播和便捷查阅。同时公告费用也大幅下降,公告效率进一步提升,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公告效率。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根据该《通知》办理了严某起诉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送达,公告费从以前的260元下降为200元,公告发布时间也从之前的5个工作日提高为缴费当日或次日。原告严某起诉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我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告送达,适用新规定公告送达,大大提高了公告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官提示:202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公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公告将在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祉、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和3家中央政法新闻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检察日报社、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的主要报纸及其主要网络媒体平台为“在全国范围具有传播力、影响力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人民法院不得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