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对于我的错误行为,我深表歉意,诚心悔过……我服从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希望法官予以谅解”。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侮辱法官的麦某采取罚款强制措施。麦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法院处罚决定,当场交付罚款,并提交了检讨书。
2023年6月,麦某与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后因阿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麦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阿某暂无履行能力,随即依法对阿某名下房屋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麦某,告知其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法院开展财产处置工作,麦某不仅置之不理,竟然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用恶毒的语言进行侮辱,在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后,麦某仍通过电话数次对执行法官及其家人进行辱骂、诽谤、威胁,态度极其嚣张。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麦某,要求其到法院具结悔过,但麦某拒接电话。经合议庭讨论,结合麦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麦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惩戒措施。
麦某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立即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态度非常诚恳地承认错误,主动向被辱骂法官诚恳道歉,并出具了《具结悔过书》,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寄语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诚实守信是每个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有序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作为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肆意妄为,挑战法律尊严,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