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你知道,醉酒后也是不可以进入法院的吗?
近日,有两名当事人到莎车县法院办事,在门口值班室进行安检登记时,值班法警发现面前的两名当事人身上有很浓烈的酒精味,随即对其进行询问。“你们是否喝酒了?”一开始两名当事人并不承认自己喝酒了,后又称“我们只是中午喝了一点酒”。在沟通过程中,值班法警很明显地闻到了空气中浓烈的酒精味,于是拿出酒精检测仪,请两名当事人配合进行酒精检测,刚吹了一口气,检测仪就发出了警报。
随后,值班法警对这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告知其根据相关规定,醉酒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劝说其等待清醒后可再次来法院。
小贴士: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在安全检查过程中,通过对受检人员面部、言语、行为,步态等观察初步判定为饮酒人员的,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告知其醉酒的人,不能进入诉讼场所。受检人员否认醉酒的,应当对其使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或小于80mg/100ml但言语含糊、精神状态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诉讼场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