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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在主干道随便开设“人行出口”?小心掉“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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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婷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55:0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会利用广大群众投机心理行使诈骗获利,让人防不胜防。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帮助在主干道“开设人行路口”为由诈骗他人财产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被害人冉某是一家连锁药店老板,为了能让更多人光顾自己的药店,便想托人在马路中间栅栏处开设人行出口,方便更多人前来买药。后经人介绍,被告人阿某虚构能帮助冉某在其药店门前主干道路的栅栏上开设人行出口的事实,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9日先后三次收取冉某给付的财物37000元。在冉某多次催促之下,被告人谎称已经将财物送给他人,然后失联。

案件审理: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被告人阿某立即退赔被害人冉某钱款经济损失。

法官寄语:个人无权在公共道路中间私自开设人行出入口,被害人冉某随意听信他人,最终得不偿失,广大群众在生活中有此类想法可先行咨询有关部门,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要总想着走捷径,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