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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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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9 10:41:5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弘扬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莎车县司法局会同莎车县人民法院、莎车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2.律 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选任程序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选任由莎车县司法局会同莎车县人民法院、莎车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向莎车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莎车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莎车县司法局、莎车县人民法院、莎车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程序

莎车县司法局会同莎车县人民法院、莎车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莎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兼任)。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八、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

(2)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3)《莎车县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推(自)荐表》(附件)一式3份;

(4)近期2寸蓝色渐变免冠正面照片3张;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地点

莎车县司法局4楼人民调解办公室

联 系 人 :阿女士   15276447156

           段女士   18167489951

办公室座机:0998-8520828

莎车县司法局  莎车县人民法院  莎车县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


 
来源:莎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