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足不出户便捷式服务,另一方面也带了被诈骗的风险。网络诈骗凭借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低成本性和广泛性,采取虚构或扭曲事实的方法,利用网络的无接触性和隐蔽性,对受害者实施欺诈,从中骗取钱财。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2日,宋某通过闲鱼平台欲向古某购买游戏充值卡,古某以提供苹果手机ID账号才能安排兑换游戏币为由,让宋某提供苹果手机ID账号等站外信息,古某获取宋某手机ID账号后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让宋某点击链接,盗取了宋某微信钱包里的4994.95元,给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宋某将古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释明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宋某起诉的古某系一偏远乡村村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一直在家务农,从未接触过此平台,据古某所在的村警亦表示此前也发现古某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有多次报案记录,法官联系宋某,告知本案主体不适格,并释明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法官提醒
网购平台因其便利、优惠等特性吸引了很多买家,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更不要轻易点击、登录对方发过来的任何外站链接,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