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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分割起争端 法官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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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木斯叶·吐尔洪  发布时间:2024-05-25 11:05: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抚恤金分割争议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9月12日亚某因故离世,其工作单位为其家属发放抚恤金丧葬费共69830元。亚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阿某,长子木某,次子米某。亚某长子木某,次子米某是亚某跟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阿某为其第二任妻子。此案中长子木某,次子米某称为死者葬礼花费了一万元,但妻子阿某认为葬礼花费金额不属实,抚恤金应该属于自己一个人,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分配意见,米某和木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阿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麦麦提艾力收到案卷以后第一时间跟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并查看原、被告提交的证据,通过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后发现阿某、木某和米某各方之间矛盾较为突出,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各方之间的矛盾,修复亲情,主动联系当事人并组织庭前调解。被告阿某认为葬礼花费金额不属实,其与亚某结婚之后一直尽到照顾义务,抚恤金应该属于阿某。承办法官对各方释法判理,指出抚恤金有其特殊性,是给予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并非死者生前取得的财产,因此其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遗产。在对各方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后,法官从公平公正,家庭伦理亲情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避免了母子之间反目,挽回了手足亲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官在本起案件调解过程中,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以修复家庭关系,服务家庭建设为价值追求,坚持诉调结合的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司法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作为自然人去世后,其生前单位发放的款项,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属于对死者生前存在紧密关系亲属的一种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帮助,应综合考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紧密程度、照顾程度以及该亲属的自主生活能力,合理分配抚恤金。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