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创新,微信、QQ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社交的的重要工具,但在即时通讯工具极大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社交软件传播淫秽信息从中牟利,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被告人阿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基本案情:2022年8月,被告人阿某以牟利为目的,用自己的快手账号发布“出售淫秽色情视频和裸聊”的信息,先后以5至20元不等的价格向30多余人出售淫秽视频,从中获利365元。经鉴定,被告人阿某向他人传播的2039个可疑视频中,68段视频认定为色情、淫秽内容。
莎车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朋友,每个人都应该自己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应当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同时抵制和积极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