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以此为戒,打架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会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触犯刑事处罚”
“感谢法官,我们都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打架了”
近日,莎车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同班同学在学校打架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基本案情:自诉人即附带民事原告艾某与被告阿某系某高中的同班同学,双方因在教室内闹着玩耍导致出现矛盾,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双方由“打闹”变成打架。事后,被告阿某将自诉人即附带民事原告艾某的左眼打伤,后经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自诉人即附带民事原告艾某先后住院治疗20天,并支付了2.5万元的各项费用。
调解过程: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容易冲动,若不妥善处理化解纠纷,将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罗列了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确定合理损失。经过摆事实,讲法律,说人情,耐心细致地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互相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即附带民事原告艾某也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阿某一次性赔偿自诉人即附带民事原告艾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并当庭付清。
法官说法:近年来,校园伤害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学生安全无小事,学校要正确引导青少年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作为学生,应该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斗殴,同学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关爱,专注学业,要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言传身教,更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引导孩子建立懂法守法、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