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离婚的现象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夫妻因仓促再婚后出现家务琐事矛盾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莎车县法院受理了一件八旬老人的离婚纠纷案件,本应是颐享天年、与子偕老之时,为何会对簿公堂、请求离婚?
原来,薛大爷与李大娘于2006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3月3日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并成家立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尚可。后双方在生活中因家庭琐事频频争吵,因一次薛大爷在自家不慎摔倒,伤情比较严重卧床不起,其诉称李大娘未尽到相互照看抚养的义务,薛大爷及其子女与李大娘多次交涉无果,薛大爷认为李大娘的所作所为已使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年过古稀,相伴十几年不容易,遂劝导薛大爷和李大娘和好并相互扶持,认真倾听两位老人的内心真实想法,但不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在庭后双方态度坚决,均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且两位老人的子女也支持老人离婚,就父母离婚后的生活也做了妥善的安排,最终法官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老人“黄昏恋”时应注重感情培养,充分了解彼此性格后再缔结婚姻,避免出现老人仓促结婚后生活中发生矛盾分歧最终对簿公堂。同时,子女也应该加强对老人的关怀和赡养,让老人老有所依、颐享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