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房子不仅代表财富,更是家和归属感,在买了房之后,装修就成了头等大事,追求有品质的家居环境也成为一种潮流。可高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满怀憧憬期待自己的“新房”,等来的却是人去楼空。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3月25日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总装修价为100000元,同时被告口头承诺赠送壁挂炉及自动晾衣架,也约定了只要原告按合同支付装修钱款,被告在三个月内完成装修验房,原告通过微信分批次将全部款项100000元及应选墙面瓷砖时改变瓷砖规格加价3000元,于2023年5月27日全部支付完毕。2023年6月9日被告因前期答应赠送的福利家电到货需要支付运费,向原告借款4500元(2023年6月9日通过微信转账),共计107500元,但是被告至今过去九个月只完成了改水电、贴地板瓷砖,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其余装修一直没有进行。因被告一直未进行施工装修,原告于2024年3月30日对该被告装修部分进行了价格评估,被告装修完成的贴地板、墙面瓷砖和改水电共计33016.34元,故被告还剩69983.66元的装修工程未完成。同时本次价格评估产生费用3000元。前期一直催促无果,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69983.66元装修费及借款4500元,该笔资金占用利息2393.69元,以上合计76877.35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诉讼费1698.48元、保全费779.39元、鉴定费 3000元等费用。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装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另外,原告已经依约按照被告要求支付了全部装修款项,但被告仅完成了贴地板、墙面瓷砖和改水电三项工程后便开始拖延工期“玩失联”,且未到庭应诉,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主张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未装修部分装修款,以及为确定装修工程及剩余材料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现如今各种装修公司倒闭、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装修质量问题等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要提前练好“火眼金睛”,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注册资金,尽量选择已成规模或社会上有较好口碑的品牌装修公司。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看公司是否涉诉、是否正常经营,避免“踩坑”。二是明确付款方式,尽量采用分阶段、分部分验收合格后付款的方式,特别警惕要求客户一次性付完装修费用的小型装修公司。一旦遇上装修公司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与装修公司及时协商确认已完工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三是及时保存好所有与装修合同相关的材料、聊天记录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