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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法院丨调解当场履行,案结事了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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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丹古丽·吾斯引、凯丽比努尔·依米尔拉  发布时间:2024-09-29 18:48: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将审判延伸至执行,通过调后跟进督促,成功促成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履行,打通了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原告魏某承包了被告阿某房屋的施工。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工程进行验收,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被告,被告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尾款159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该房屋没有进行质量鉴定且存在大量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推诿。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59000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事实难以认定和查清,许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都要经过鉴定才能查清事实,鉴定不仅周期长,费用高昂,而且若判决后当事人仍不服,产生后续诉讼可能会增加双方的诉累,法官在详细分析案情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环节。今后,莎车县人民法院继续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社会治理增效赋能。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姜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