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制作纸质笔录,录音录像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9月30日,莎车县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在简易程序中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敲响了简易程序庭审记录改革的“第一槌”。
庭前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向当事人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在当事人同意后并签署《莎车县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确认书》。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庭审现场,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被告质证,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庭审过程流畅,15分钟庭审结束,当事人无需签字确认,同时法官告知当事人调取查看录音录像的方式。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的应用,不仅是对庭审记录改革的创新,也使庭审过程更加高效、客观、庭审数据更为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莎车县法院将继续推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庭审中的运用,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让科技为庭审赋能,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